關于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規定
根據公安部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精神
1. 易制毒化學品(三類)主要包括鹽酸、硫酸、乙醚、三氯甲烷、高錳酸鉀,丙酮等。
2. 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統一存放在危險品倉庫,專人、兩人以上、專櫃,不得與其它藥品試劑混雜。
3. 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采取實驗中心主任和導師負責制。
4. 嚴格供應制度。教學上領取易制毒化學品時,應在領單上說明具體用途,必須由實驗中心主任簽字後向庫房領取。每次領用量不得超過一次實驗需要量,由兩人相互監督使用并填寫使用情況表,簽字确認。科研上領取易制毒化學品時,必須由各科研小組指定的導師(必須有指定授權書)領取,研究生和非導師教師不得獨自領取易制毒化學品,如實驗需要領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、劇毒、麻醉藥品必須有主管教學的院長和實驗中心主任(導師)同時在場。保管員發貨時,應仔細核對,準确稱量,及時雙人登記。手續不完整,或違反規定,倉庫不得發放。
5. 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須指定專人、雙人負責,未經領導批準,嚴禁私自配制劇毒、麻醉藥品,實驗後剩餘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立即退回庫房,不得轉借他人使用。
6. 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建立專用帳冊,詳細記載收入,使用消耗情況,賬物一緻,以備鎮江市公安局查考。
7. 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按規定、性質分别儲藏。管理人員應每周檢查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倉庫的危險品使用情況,發現問題,及時報告處理。并随時接受公安部門或上級的檢查。
8. 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必須具備通風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盜設備,倉庫内嚴禁煙火,不得進行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。入庫劇毒、麻醉藥品、易制毒化學品,容器包裝要密閉,要完整無缺。非保管人員,不能進入該倉庫。
9. 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,或濫用易制毒麻醉藥者,要追究責任,情節嚴重者,上報公安部門依法懲處。
醫 學 院
2018年5月6日